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餐饮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3 来源:本站原创
各餐饮企业:
为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餐饮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中国烹饪协会致力于创新构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第三方机构评价、企业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的餐饮业信用服务体系,现将全国餐饮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坚持标准、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规范来运作。
二、评价范围与申请条件
1.范围:以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类型、各类业态和规模的餐饮企业为主,需为法人单位。
2.申请企业基本条件: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工商登记,获得经营资格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评价程序
1.中国烹饪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会员企业自愿申请;
2.申报企业报送证明材料和数据资料;
3.由中国烹饪协会委托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分析评价,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核定等级;
4.经中国烹饪协会公示、征询、审核、批准,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牌匾;
5.评价结果在中国烹饪协会官网以及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商务信用服务平台查询(http://www.ccas.com.cn/、https://www.bcpcn.com/、http://www.bcp12312.org.cn/)。
四、评价内容
按照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评价内容:企业基础信用能力状况、企业经营能力状况、企业管理能力状况、企业经济偿付能力状况、信用记录。
根据分析评价,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协会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五、成果应用
全国统一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等九级”标准:A、B、C三等,设立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餐饮企业可享受:
1.在协会官网免费展示;
2.团体标准、会展、培训、出国考察等免费咨询服务;
3.优先推荐成为协会理事会员;
4.优先证明服务。
六、申报费用
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费用请电询。
汇款账号:
名称: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银行账户:0200059009024511825
七、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烹饪协会政策法规研究室
联系人:陈娟娟
电话:18618263601
电子邮箱:cyqyxyp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