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丽波大酒店等餐饮企业“中华餐饮名店”认定公示

日期:2013-12-25 来源:本站原创

    依据中国烹饪协会《“中华餐饮名店”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山东省烹饪协会推荐,中国烹饪协会在完成对山东省枣庄市丽波大酒店等餐饮企业材料审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3月6日-8日派出专家考察组,对山东省枣庄市丽波大酒店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申报的菜品进行了品评,提交了考察认定报告,认为山东省枣庄市丽波大酒店等企业符合“中华餐饮名店”标准,名单如下:
    山东省枣庄市丽波大酒店
    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东方之润大酒店
    山东省枣庄市东港绿色生态园
    现进行网上公示,征询社会意见,各单位及个人对以上认定结果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日内,将意见告知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心办公室。如无不同意见,公示期满后中国烹饪协会将授予山东省枣庄市丽波大酒店等三家餐饮企业“中华餐饮名店”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010-66094499、66094193(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中国烹饪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

    供稿:认定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