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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华老字号”石家庄奖50万元
日期:2015-06-01 来源:河北日报
五大政策:支持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促进商贸服务企业进档升级;大力培育品牌展会;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强做大;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从石家庄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步伐,完善和提升省会商贸流通服务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档次,石家庄市出台五大财税激励政策,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支持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对列入全市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新建投资1亿元以上的非房地产重点项目,以及新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引进国际商业连锁十强、国内商业连锁十强在本市新设立的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
促进商贸服务企业进档升级。对新晋级为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特级、一级、二级的酒家(酒店),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服务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对商业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商业零售商场(单店)十强、连锁超市(单店)十强、餐饮服务(单店)企业十强、商品交易市场十强,由市财政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市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夜经济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创建、大众化餐饮服务等,以及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体系、补贴生活必需品储备、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建立菜肉蛋生产基地和大型冷库等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