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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自带酒水”要收30%开瓶费
日期:2009-05-07 来源:辽西商报
近日,锦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张 先生打来的电话,他在市内一家饭店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店方要求按此种白酒在本店零售价格的30%收取启瓶费。该消费者认为此做法不合理,就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咨询。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酒店无权收取“开瓶费”,避免了该消费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该饭店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开瓶前,服务员曾提醒这位先生,说该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如果喝了,要收取启瓶费。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
据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饭店要求不准自带酒水,或要收取启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客人有权决定不接受该饭店的酒水服务。举个例子,到饭店,不喝酒和饮料,你就不让人家吃饭吗?饭店以“开瓶费”的形式限制了客人的自主选择权,是不对的。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饭店贴有“谢绝自带酒水”进而收取“开瓶费”,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照《价格法》相关规定,酒店无权收取“启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