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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 酒店该不该收取“开瓶费”?
日期:2009-05-07 来源:本站原创
郑先生在一家酒店订酒席时由于需要的酒水酒店没有,郑 先生遂与酒店约定酒水自带,而酒店收取总共30元的开瓶费。然而买单时,店家按照每瓶30元收取了开瓶费,郑 先生协商后,酒店还是收取了60元的开瓶费,并为郑 先生开了收据。酒店此举使郑 先生心中颇感不解:开瓶费究竟是什么费?到底能不能收?有没有什么标准?
物价部门表示,酒店收取开瓶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但是作为服务方应事先明确告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给消费者一个自主选择服务的机会。若消费者对“开瓶费”难以接受,就可以选择另外不收取该项费用的酒店消费。
前天中午,郑 先生与朋友在澳门路上的一酒店聚会,他特地选择了某品牌白酒宴请来宾,但联系酒店后对方表示并不卖这种酒。郑 先生与酒店商定自带白酒,酒店收取白酒开瓶费30元。当日郑 先生与朋友在饭桌上共开启了8瓶白酒。可是买单时,酒店方提出,每瓶白酒要收取30元的开瓶费,共计240元。
“每瓶价格只有40元不到,却要收取如此高的开瓶费,合理吗?”为此郑 先生与酒店发生了争吵,最后双方经过协商,酒店一共收取60元,并为郑 先生开具了一张写明该项费用的收据。郑 先生颇感不解:“开瓶费到底能不能收?有没有什么标准?”
记者随后与当时接待郑 先生订酒席的该酒店王经理取得联系。王经理就此事解释说,郑 先生订酒席时提出自带白酒,当时他很爽快地说开瓶费每瓶30元,酒店也表示同意。王经理认为,酒店不可能同意总共只收取30元的开瓶费。如果郑 先生喝了10瓶、15瓶甚至更多的白酒,也只收取30元开瓶费的话,酒店将遭受损失。
顾客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酒店收取开瓶费,虽然是饮食行业内一些酒店的惯例,但这个惯例是否合理,在社会上一直存在着异议。
上海申元律师事务所的程文标律师认为,餐饮业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强调指出,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开瓶费的法律或法规,但开瓶费的实质类似于强制性的搭售服务消费及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则表示,不赞同顾客自带酒水进酒店消费,因为一旦出现饮食问题产生纠纷的话,鉴别是酒店的饭菜还是顾客自带的酒水出现问题将有一定程度的困难。
记者拨通了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的电话,该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收取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开瓶费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酒店事先明确告知,对此项费用的收取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同时,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项服务的权利,如果感到不能接受,消费者可以选择别的酒店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