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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该不该收
日期:2009-05-07 来源:本站原创
和酒楼打官司的消费者恰好是一名律师,姓王。一见到记者,王先生便拿出了一瓶酒,讲起他当日消费的情况。这瓶酒是朋友送给王先生的,2006年9月的一天,王先生和自己的两个朋友带着这瓶酒到酒店用餐。据王先生说,大家酒足饭饱尽了兴,等到买单时服务员突然提出要服务费,单子上注明有一个服务费100元。
王先生这顿饭吃了约300元,因为自己带的酒要他再白白掏出100元,王先生感觉拿得冤枉。但是酒楼说,拿100元是王先生用餐前就同意的。酒楼说用餐之前,服务员告诉王先生要收100块钱服务费,王先生同意了,并让服务员把酒打开。到买单时,王先生要求酒楼在发票上写明服务费的内容,但是酒楼说不能注明是“开瓶费”
王先生所说的“开瓶费”是一种俗称,十几年前就有,是专门针对酒水服务出现的,现在酒店都正式地称为服务费。酒店认为,如果一个又用餐又喝酒的顾客消费了三个小时,那么他相对用餐的人来说多占用了时间、空间、水、电、气的消耗,这也就是要收取服务费的原因。王先生认为酒店所说的这个服务费根本不该收,他说服务费应该算在饭钱里面,如果因为酒的问题再收钱就属于乱收费。
相反酒店方认为这个费自己收得有理有据。负责人用一个故事解释了理由,有个先生买了一瓶鞋油,走出商场的大门,然后看到一个擦皮鞋的师傅,他就跟擦皮鞋的师傅说你帮我把这个皮鞋擦一下,你擦完以后你还不能收我的钱,因为鞋油是我自己的。因此自带酒水也是一样,酒是顾客自己买的,但就餐环境是酒店提供的。
争执到最后,王先生还是交了100元服务费,但回头就把酒楼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让酒楼返还他的100元。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因为开瓶费而引发的官司,由此也拉开了一场消费者维权的讨论大幕。但是酒店有自己的理由,甭管这笔费用是叫“开瓶费”也好叫酒水服务费也好,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方式来收取呢?我们的记者也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了被起诉的这家酒店。
去消费之前,记者特意以38元的价格买了一瓶红酒。还没进入酒店大门就被服务员拦住了,说这里不能自带酒水。记者表示在酒楼门口并没有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标识,于是服务员拿来了菜牌,在菜牌最后一页,有关服务费是这样规定的:酒楼有的酒水按酒楼标价的50%收取服务费,酒楼没有的品种按客人带的每瓶100元收取服务费。
看来虽然被王先生起诉,这家酒店还是要坚持收服务费,而且同样的酒,酒店标价要138元。无奈,记者还是选择了相对体面又省钱的做法,交了30元服务费。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酒楼关于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酒楼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是格式条款,对王先生不具有约束力,酒楼返还王先生的服务费100元。
判决一出,媒体也纷纷作了报道,众多消费者都拍手叫好,然而很多酒店行业的人士就坐不住了。首先,作为酒店行业组织者的中国烹饪协会站出来声援被起诉的酒店。烹饪协会认为,现在餐饮业的价格由各餐饮单位自己来决定,这也是市场调节的办法。
法院判决之后,中国烹饪协会和北京市餐饮烹饪行业的四个协会召集了一百多个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研讨,他们认为收取服务费是酒店的权利,收费标准酒店也有权做主,这样的观点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反驳,消费者协会认为服务费应该按照一次定价的原则在菜单上注明,而不应该单独加收。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召开研讨会,就服务费是否违法进行讨论。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声中,湘水之珠酒店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说来说去这两种观点其实围绕的还是一个“钱”字,也就是说商家在收取“开瓶费”的时候最终目的是要获取利润。这个利润究竟有多大呢?记者广泛采访了有关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问题,发现在酒店消费的群体中真正自带酒水的人只占很少一部分。向这少数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能给酒店带来多少利润,酒店说没有计算过,因为这个数字很小,并且收服务费本身并不是酒店的目的,只是希望顾客尽量不要带酒水。
一直以来,很多酒店都会在店门口竖一块“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但不管商家愿望如何,一部分消费者还是会要求自带酒水。有的消费者说,在自带酒水前他们会和酒店事先解释清楚,然后双方商量将“开瓶费”可以算在餐费里面。而酒店和消费者为自带酒水的问题之争核心是酒水包含的高利润。酒店自己的说法是,酒水的利润占一个酒楼月销售额或者年销售额总量的15%到20%。而消费者的感觉是在酒店卖的酒水太贵了,利润得在50%以上。
以被王先生起诉的酒店为例,记者做了比较,同样的啤酒市场价一听3元,酒店是8元,红酒38元,酒店是138元,白酒230元,酒店是430元,几乎每一种酒水酒店的利润都达到80%甚至几倍。高利润商家不愿意放弃,消费者也不愿接受,其实商家不愿意消费者自带酒水有两个理由,第一就是为了本酒店的利润,第二是为了食品安全的考虑。 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讲同样有自己的算盘,自己在外面买的酒水比酒店里要便宜,为什么还要去酒店卖呢?其实关于是否能够自带酒水这样的拉锯战已经进行了很多年,2003年,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发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引起消费者和舆论的一片哗然。但此后,各地酒店行业协会陆续做出相类似的表示,使得争议一步步升级。
例如四川省餐饮协会规定酒店可以谢绝自带酒水,遭到省消协反对,后行规放弃了这一内容。甘肃烹饪协会曾发布倡议书,认可酒店收取服务费,最后被省物价局叫停。而温州市鹿城区餐饮协会和23家酒店联合声明“谢绝自带酒水”,遭到市工商局反对,最后餐饮协会表示退出联合。
近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告,认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的争论并没有停止。这几次大讨论无外乎几种情况,要么就是消费者以法律诉讼的形式起诉那些收取“开瓶费”的商家,要么就是酒店行业协会打算以行规的形式明确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其实是消费者和商家两个利益集团在博弈。
但是就酒店行业协会的这种做法,消费者协会也明确的提出了反驳。消协说,谢绝自带酒水的意思就是如果不交开瓶费就不能在酒店里用餐,这在酒店业十分普遍,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垄断。消协认为酒店行业协会应当对此负责。但是酒店行业协会却否认垄断的说法,他们认为全国现在有400多万个餐馆,消费者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选择自己喜欢的餐馆。
在王先生起诉酒店一案一审判决后,消费者、经营者和相关协会讨论得热热闹闹,这会不会影响经营者的经营思路呢?记者又带着酒水到过去明确规定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消费体验。这次记者共走访了5家酒店,都可以喝自带的酒水,也没交服务费,消费愉快。无论这场能否自带酒水、能否收取酒水服务费的争论最终是哪一方输赢,我们已经切身体会到越来越多的酒店已经放弃了强制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强制要收取服务费的方式,或者推出平价酒水吸引顾客,也许这正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主持人:在这个官司当中,消费者有消费者的理由,酒店有酒店的说法,到底法理会站在哪一边。我们也连线一下两位场外的专家。
刘俊海:我个人认为这个判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历史上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标杆性的判例,理由就是因为人民法院认为要求消费者交纳“开瓶费”的行为是商家片面推出的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而且行规是一个自律规则,只能约束属于行业协会的成员,在约束成员之外的消费者属于无效的行规。
马宏俊:我觉得“开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从商家角度来看,消费者如果都是自带酒水来,势必影响商家酒水的销售额,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的话可以不选择这个酒店去就餐。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应当尊重双方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主持人:这场大讨论到了最后无论是法学专家也好,酒店行业协会也好,还是消费者协会也好居然达成了空前的一致,那就是由市场调节来决定这个问题最终的答案。但是就目前我们的市场发展的阶段来看,消费者维权也必不可少。这之间的矛盾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呢?再来听一听专家的看法。
刘俊海:建议我们的商家尽快抛弃酒水定价的暴利政策,一定要把向消费者出售酒水的价格控制在合理的利润范围之内,如果开瓶费收取是为了牟取一种暴利,恐怕就是买卖双方双双失败的结果,所以我想双方都应当形成一种反向思维,考虑考虑对方的承受力,考虑一下社会的承受力,这样的话双赢的结果就有可能出现。
主持人:其实无论这件事情今天在法理上如何去看待,我们相信在未来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当中“开瓶费”的问题将不再是消费者和商家们头疼的问题,因为在市场的选择下,在法律的监管下,这个问题最终一定会有一个解决的方案。
责编:王姗姗 转载自:央视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