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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等没啥不合理的
日期:2009-05-07 来源:本站原创
马越平 律师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直律师协会会长,河北冀华律师事务主任,河北大学等多家大学兼职教授。
在国内,饭店是否可以对客人“谢绝自带酒水”以及规定“雅间费”、“最低限价”等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各个饭店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通常,中低档饭店比较宽容,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也不规定“最低限价”与“雅间费”;而高档饭店通常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要收取“雅间费”或规定有“最低限价”,也有一些高档饭店没有硬性规定。 围绕“谢绝自带酒水”以及“雅间费”、“最低限价”引发的一些争议,既影响了顾客的就餐情绪,也影响了饭店的形象。那么,“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呢?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笔者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等没啥不合理的。
下面就以“谢绝自带酒水”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饭店依法有权“谢绝自带酒水”
首先,“谢绝自带酒水”是饭店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在法定的范围内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依照上述法律,顾客有选择饭店的权利,饭店也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决定经营或提供什么种类的产品与制定什么样的价格,包括有允许或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与食品进入餐厅享用。也就是饭店是否“谢绝自带酒水”,说到底是企业行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饭店也可以不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不同饭店可根据自身的经营风格或竞争策略来作出选择。任何一个商业服务者都享有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行业惯例来制定经营规则的权利,只要该规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其次,“谢绝自带酒水”是饭店所有者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表现。饭店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所形成产品的权属,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其他人如使用或消费这种产品,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或事先取得所有者许可。同时,饭店投资者投资的回收和合理利润的获得,也须借助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实物和服务,“谢绝自带酒水”让顾客饮用饭店提供的酒水,实际上也是获取投资回报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话,饭店就不能产生盈利,因此饭店可以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服务场所,或者饭店选择别的办法如提高饭菜价格、收取雅间费等达到获取合理利润的目的。
最后,作为公民的消费者与作为法人的企业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经济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自愿应当是双方的自愿,是平等基础上的自愿。顾客与饭店的交易活动要以平等的双方都认可的协议为基础,具体的说,顾客不能不经饭店同意强行入住或自带酒水、食物,饭店也不能强迫客人入住和在饭店消费。
二、“谢绝自带酒水”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饭店应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自己可以提供或不能提供什么产品及服务,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不接受“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不去那些地方消费。明知是“谢绝自带酒水”还进入该饭店消费,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饭店并不存在胁迫、欺诈行为。
其次,饭店经营者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在我国饭店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饭店众多,“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那些符合自己经济状况和消费意愿的饭店消费,也就是说,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那些不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饭店就餐。最后,“谢绝自带酒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饭店要对用餐客人的食品安全卫生负责。如果饭店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餐后出现问题,责任将很难界定。规定“谢绝自带酒水”,会使经营者更加注重餐饮质量,以减少经营风险;即使在饭店范围内发生餐饮事故,也有利于分清责任,解决纠纷。这必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谢绝自带酒水”符合国际惯例
饭店业的国际惯例是世界各国在饭店业长期发展和国际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大家一致遵循的经营方式、交往规则和习惯行为。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饭店都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的。在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如此,香港饭店是一律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去饭店享用的,如果你非要享用自带的酒水,那么请你回家去喝。在国内,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店就拒绝客人自带食品。“谢绝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符合国际饭店业通行的惯例。
四、 反对“谢绝自带酒水”的实质不在“谢绝”
一瓶饮料在超市卖三元钱,而在饭店可能要卖十元钱;一瓶酒在超市卖三十元,而在饭店可能要卖五十元,由此才引发客人更愿意自带酒水去饭店消费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引发争议的真正根源并非在于饭店是否“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附属商品的利润空间才是消费者与商家矛盾的焦点。
商家青睐“谢绝自带酒水”,是因为这里包含的丰厚利润;消费者反对“谢绝自带酒水”,是因为某些商家对于酒水定价过高。这里有两个问题须注意。
其一,要正确认识饭店产品的附加价值。客人在饭店用餐,不仅是品尝着可口的菜肴,而且是在享受着餐厅的浓厚文化氛围、舒适的空调、柔和的灯光、悦耳的音乐、考究的家具及热情周到的服务。饭店的产品价格之所以高于超市的产品价格,是因为饭店的服务、灯光、音乐、气氛增加了它的价值,这就是饭店产品的附加价值。饭店为创造这种附加价值是付出了很大费用的,饭店的综合成本较大。饭店内的餐饮价格高于一般场所就包含了这些间接的综合成本。饭店是企业,企业经营是要考虑经营成本的。如果今天客人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享用,明天就可以自带饭菜来饭店享用,后天就可以提个茶壶到饭店大堂一边品茶,一边观看钢琴表演,这样下去饭店将无法经营。所以,饭店的产品价格高于一般场所的产品价格、饭店要求客人在享受这些附加价值时付出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其二,如果饭店的酒水价格过高,客人完全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但这与“谢绝自带酒水”并不相关,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如果饭店的酒水价格过高,超出了正常利润,形成了暴利,客人完全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与饭定订立的服务合同。综上所述,“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又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且符合国际惯例,所以它虽是格式条款,但却没啥不合理的。
与“谢绝自带酒水”同理,饭店规定“雅间费”与“最低限价”也是经营者依法行使财产所有权与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同时因为高档饭店的投资很大,要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才能维持下去,所以规定“雅间费”与“最低限价”也是饭店维持自身生存的一种措施;而饭店业并非是一种垄断的行业,在现今饭店业充分竞争的环境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条件,某些饭店规定“雅间费”与“最低限价”并不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而,饭店规定“雅间费”与“最低限价”同样也没啥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