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蛋花汤搅黄了婚宴 [图]

日期:2013-12-26 来源:本站原创

    蛋花汤是一道最普通的菜肴,但在郑州、开封、洛阳等中原地区的饮食文化中却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上了蛋花汤,就意味着宴席结束了。因此,蛋花汤又被许多人形象地称为“滚蛋汤”。谁能想到,一碗小小的蛋花汤竟会引起一场婚宴上的轩然大波。

    蛋花汤令婚宴宾客不欢而散

    洛阳市涧西区董先生的儿子要结婚,董先生通过熟人找了家宾馆举办婚宴。双方口头约定,婚宴300块钱一桌,准备30桌并预备两桌。为此董先生向宾馆交了100元定金。

    董先生为儿子举办的婚礼在宾馆如期举行。结婚典礼结束后,婚宴在热烈、喜庆的气氛中开始了。宾馆先上了8个凉菜,接着又上了两道热菜。到这时为止,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

    宾馆上了第三道热菜是江米甜酒,上面漂着蛋花。凑巧的是,这道汤上来之后,宾馆没有紧接着上其他的菜,有的客人见到这种情景,就开始陆续离席。 

    好好的怎么突然先上了蛋花汤?董先生来不及找宾馆理论,就连忙想办法补救。他要宾馆赶紧通过广播告诉客人菜没上齐,让大家再耐心等一下。宾馆却认为其余的菜很快就上了,这么做没有必要。

    就在董先生与宾馆交涉时,越来越多的客人离开了婚宴。宾馆想继续上菜,董先生气坏了:客人都走完了,还上什么菜?

    好好的婚宴不欢而散,原本喜庆的气氛一扫而空。儿媳妇的娘家人也非常不满。为了挽回影响,第二天,董家又花了9000多元在另一家酒店为儿子补办了婚礼。

    儿子的婚礼总算办下来了。可第一次的婚宴却使董先生非常难堪。董家的婚宴只上3道热菜就结束了,这已经成为亲朋好友茶余饭后的谈资。他认为是因为宾馆违反了洛阳餐饮风俗提前上了蛋花汤,才给他们一家带来这么多难堪。

    当宾馆要求支付婚宴的8000多元费用时,董先生认为宾馆没有给顾客提供应有的服务,因此拒付婚宴费用。宾馆来催要的次数多了,他后来干脆避而不见。

    宾馆方对此很生气,指出不能把过错算到宾馆的头上。是董先生拒绝宾馆继续上菜才引起客人离席的。况且吃饭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哪能因为客人提前走了就否定了宾馆的劳动和付出?宾馆认为董先生是在吹毛求疵,不想支付婚宴费用,因而侵犯了宾馆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索要婚宴费用无果后,2004年4月20日,该宾馆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董先生支出所欠的婚宴酒席费用8000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董先生也赌上了气:你宾馆搅黄了我家的婚宴,造成了我们一家的遗憾,竟然反而来起诉我?董先生迅速对宾馆提起反诉,要求宾馆赔偿其重复办婚宴的9020元的费用,退还宴席预付款100元及利息,还要求宾馆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在法庭上,双方就宾馆提前上蛋花汤是否违约,董先生能否因此拒付饭费问题,唇枪舌剑地展开了激烈辩论。

    宾馆认为,双方在议定菜单时,并没有约定上菜的顺序,宾馆按照菜单上菜,并没有哪道菜提前上了的说法。宾馆的服务符合程序,不违反法规,没有任何质量瑕疵。相反,董先生与宾馆订立了用餐合同,用了餐却没有付钱,是违约行为。

 

    究竟是谁违约?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万朝认为,董先生与宾馆口头达成的婚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婚宴的受益人,应当向宾馆付饭钱。 但是,宾馆在婚宴服务过程中是有过错的,因为宴席中最后上蛋花汤是洛阳本地的风俗。在法律上说,这是一种交易习惯,是在交易中大家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运用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及其含义,补充合同内容的遗漏,是被法律认可的。

    我国《合同法》第61条也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宾馆和董先生商定的菜单虽没有明确说明蛋花汤要在最后上桌,但宾馆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洛阳当地餐饮的交易习惯,因此也有违约过错。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处理起来却并不简单。我国法律规定,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 董先生违约,让宾馆少了一笔收入,应该做出赔偿。可宾馆的违约行为给董先生带来了什么经济损失呢?董先生说,宾馆的违约行为客观上让他及家人在精力上和身心上受到了损失和伤害,也就是伤了面子。宾馆理应赔偿其精神损失。

    提前上了蛋花汤没有给董先生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但他确实又是宾馆过错行为的受害者,他该不该得到赔偿?又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呢?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侵权损害才可以诉求精神赔偿。

    他介绍说,虽然法律对此有规定,但法律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事行为越来越多地用合同、约定来规范。在实践中,违约行为时常有可能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如美容手术留下后遗症,照相馆丢了婚纱照底片,旅游公司不完全按合同提供服务等。一些学者认为,一些物品或事件本身对受害人有特殊的意义,权利受到侵害者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人认为,违约的精神赔偿违反了《合同法》的可预见性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会打击交易的积极性。

    蛋花汤被判造成精神损失

    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对董先生婚宴一案进行了多次讨论,据知情者透露,在做出判决前,法官们翻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斟酌再三。 

    法院认为,宾馆与董某口头达成的婚宴酒席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执行。宾馆明知是董某之子的婚宴,但未能按行规上菜,致董某宴请的客人未得到满意的服务就离开宴席,宾馆对此付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婚姻是每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宾馆的过错导致对董某及其儿子的精神伤害,宾馆应负一定的责任。董某对某宾馆提供的部分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董某支付宾馆4000元餐饮费;宾馆赔偿董某精神损失费3500元。以上两项折抵后,董某需支付宾馆500元餐饮费。

    判决后,宾馆与董先生均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