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有了孪生兄弟?

日期:2013-12-26 来源:本站原创

    福建省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日前向海沧区工商局投诉称,沧翔路一家方便面批发店销售的“康多138”桶装方便面仿冒其公司“康师傅”牌方便面的名称、包装、装潢,易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康师傅”牌方便面。昨日,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该批发店的仓库中一举查获涉嫌侵权“康多138”桶装方便面529箱。

  据店主说,这些“康多138”桶装方便面是她11月份以每箱人民币28元向“康师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部厦门所”购买的。

  业内人士介绍说,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康师傅”商标是驰名商标,拥有外延保护,在内地是不允许作为公司字号进行注册的,而“康多138”桶装方便面的生产厂家——“康师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它与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及“康师傅”这个商标的产品不存在任何关系。但从图片展现的两种外包装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消费者极为容易被“康师傅”这三个字眼所迷惑,误认为“康师傅”方便面就是“康师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建省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还派人提供了书证、物证证明当事人邹素芳所销售的“康多138”系列桶装方便面近似“康师傅”桶装方便面的名称、包装、装潢。

  工商人员表示,“康师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他们将根据该法第2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据了解,为了加大对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的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于9月份在山东青岛召开“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会议”,对侵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等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部署了全国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