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地区餐饮服务标准出台

日期:2013-12-26 来源:本站原创

    北京市首个地区餐饮服务标准——《簋街地区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从2007年1月29日起开始实施,簋街97家餐饮单位将按此标准执行。
    据簋街地区饮食服务协会负责人介绍,由于簋街上的餐馆风格各异,规模和档次也相差悬殊,因此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此,簋街出台《簋街地区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对所有位于簋街上的餐馆经营基本要求、员工基本要求、就餐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要求、餐厨垃圾和废油处理要求、就餐环境要求、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
    根据《簋街地区餐饮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在客人点菜结束后,5分钟内要求出第一道凉菜,餐馆即使繁忙时也不应超过10分钟。而20分钟内要求出第一道热菜,如果客人没有点凉菜,那么要求15分钟内出第一道热菜。此外,中餐每个餐桌都要配备区别于就餐者餐具的公筷和公勺,菜单要求定期消毒,服务员不得在顾客面前或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顾客就餐期间清扫地面等。
    据了解,该标准是参考重庆市、江苏等地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的,该标准先在簋街试点,随后将向南锣鼓巷、南新仓、东华门夜市推广。北京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之绂表示,该标准对餐饮企业的要求并不高,是饮食行业最基础的要求,对规范特色小餐馆的服务有良好的作用,对簋街今后的发展和品牌的打造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

    供稿:新闻宣传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