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个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在沈阳签订

日期:2015-06-01 来源:人民网

  餐饮行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长不低于10%、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65元……1月12日,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诞生。这是沈阳市签订的首个市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也是辽宁省签订的首个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月12日,这份集体合同经沈阳市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职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标志着沈阳全市2万多家餐饮企业的20万员工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据悉,目前,沈阳市有2.1万户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参保人员少,职工收入水平低、节假日加班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等问题。餐饮行业不仅是职工收入最低的行业之一,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的领域。

  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刘世峰介绍:“餐饮行业是吸纳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最多的行业,但也是职工收入最低的行业之一,是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的领域。有调查显示,餐饮行业合同签订率不足50%,各种保险缴纳率也非常低。”沈阳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餐饮行业是用工不规范比较集中的领域。员工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频繁,在许多饭店,如果把延时劳动计算在内,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甚至低于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8月,在沈阳市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市服务业工会启动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对2000户餐饮企业、5000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基础上,向企业代表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联合会发出了协商要约,得到了同行业企业行政方的积极响应。4个月来,双方就合同条款,特别是工种岗位的划分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涨幅的确定进行了数十次沟通、7次协商。

  该合同共十九条四十一款,分地区、企业规模、工种岗位,量化了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明确市内九区和开发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5%,即每月1265元;新民市、辽中县等一市三县,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8%。即每月972元。本行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不低于10%。区、县(市)、开发区及以下行业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的标准。

  “有了这份集体合同,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就有了底气。”沈阳市一家酒店员工高静说,“比如,职工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行业最低工资的80%;有的企业借口职工违纪扣发工资。现在合同规定扣发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20%,扣发后,不得低于沈阳最低工资标准。”

  沈阳铁西区总工会法律部长杨毅介绍:这次签订的合同对用工方是一个约束,维护了职工权益。有的酒店借口“试用期”,工资很低。这次规定,餐饮行业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沈阳最低工资标准。对延时劳动也进行了规范,一般员工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

  这份合同也受到企业的欢迎。好万家企业资方代表崔岩告诉记者:以前员工流动性大,说走就走,跳槽频繁,员工队伍不稳,企业发展也受到制约;合同签订后,管理规范了,到哪干,最低工资标准都一样,员工队伍就能够稳定了,对劳资双方都是好事。